5,4。附建公共用房5,4、1,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 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 甚至为整个地区 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 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 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5、4,2,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 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 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5 4。3。条文与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 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 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 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 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 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 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 2,2条规定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 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 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5。4 4。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 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