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附建公共用房5,4。1.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 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 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 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5、4 2。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 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 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5.4.3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 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 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 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 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 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 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 振动小 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 5m。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 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 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