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附建公共用房5,4,1,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 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在住宅区内 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 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 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 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5 4 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 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5。4.3.条文与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 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 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 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 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第3 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 冷却塔等给水加压 热水系统循环水泵 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 5m,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 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5 4、4。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