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电梯5 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梯是多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置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 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 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相关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1条规定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随着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浙江省是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目前的住宅电梯配置标准已无法满足适老性和舒适性的需求、许多未设置电梯的老旧小区多层住宅.陆续开始加装电梯。以适应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住户的舒适性要求。近年来、住宅整体设备配套水平有较大提升,住宅性能和质量全面提高 房屋售价的提高幅度较大.电梯造价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 本条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同时考虑住宅层高的不同、规定当住户入口层楼面距住宅主要入口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 顶层为跃层式住宅时 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从住宅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应选择节能环保电梯或高效能电梯。电梯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无障碍设计的规定.使用人数较少的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或改造住宅。可配置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采用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对原有建筑的影响较小、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5,3,2 本条规定每个单元的电梯设置不应少于两台 高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 2条对每栋楼设置的要求.也是基于对经济状况。住房安全性和人体舒适性的考虑。由于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的居住人数较多,其电梯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 本条规定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电梯设置每个单元不宜少于3台,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度.住宅电梯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层数.服务户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每台电梯服务户数宜为60户,90户。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电梯数量、吨位,速度应满足居住人流量要求.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s。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s,计算方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符合下列建筑设计参数、1,井道净尺寸.2,20m,2 20m、2、轿厢短边净尺寸、1,50m,长边净尺寸。1 60m.3。电梯门净宽。0 90m。4 削角担架最小尺寸。1。80m。0 45m 5,候梯厅深度.1,80m,5、3.3,电梯应便于住户快速到达家门,因此要求电梯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隔一层或更多层设站的方式.既不合理、对居民也不公平.5 3 4,为了便于住户停车后及时到家。规定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车库 为方便居民使用,电梯宜停靠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机电设备用房所在楼层.5.3,5,电梯是人们使用频繁和理想的垂直通行设施。根据、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箱深度.近年来,部分六层及以下住宅设置了电梯.电梯厅的深度不小于1,50m,即可满足载重量为630kg的电梯对候梯厅深度的要求,5.3 6,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 4.7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本条对电梯在单元平面布局的位置。提出了相关限定条件.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共振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很大.尤其对需要安静的卧室干扰更大,考虑到中小套型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小套型住宅单元平面设计时 满足这一要求确有一定困难。特别是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问等组成的最小套型组合、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的情况很多 考虑到.兼起居的卧室。实际上有部分起居空间,可以尽量在起居空间部分相邻电梯、并采取双层分户墙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5,3,7.由于电梯机房环境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预留设置空调的条件。以便在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对机械设备进行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