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电梯5 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梯是多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置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相关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 4。1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随着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浙江省是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目前的住宅电梯配置标准已无法满足适老性和舒适性的需求.许多未设置电梯的老旧小区多层住宅,陆续开始加装电梯。以适应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住户的舒适性要求.近年来。住宅整体设备配套水平有较大提升,住宅性能和质量全面提高,房屋售价的提高幅度较大,电梯造价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本条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同时考虑住宅层高的不同、规定当住户入口层楼面距住宅主要入口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跃层式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从住宅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应选择节能环保电梯或高效能电梯,电梯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无障碍设计的规定,使用人数较少的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或改造住宅 可配置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采用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对原有建筑的影响较小 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5、3 2。本条规定每个单元的电梯设置不应少于两台、高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2条对每栋楼设置的要求.也是基于对经济状况.住房安全性和人体舒适性的考虑,由于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的居住人数较多。其电梯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本条规定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电梯设置每个单元不宜少于3台,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度。住宅电梯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 层数,服务户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每台电梯服务户数宜为60户,90户.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电梯数量.吨位,速度应满足居住人流量要求,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s、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s,计算方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符合下列建筑设计参数。1。井道净尺寸、2.20m,2,20m,2 轿厢短边净尺寸 1 50m.长边净尺寸。1 60m,3.电梯门净宽、0,90m、4。削角担架最小尺寸,1,80m、0、45m。5。候梯厅深度.1。80m,5 3 3.电梯应便于住户快速到达家门,因此要求电梯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隔一层或更多层设站的方式.既不合理、对居民也不公平 5.3 4 为了便于住户停车后及时到家.规定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车库 为方便居民使用、电梯宜停靠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机电设备用房所在楼层.5,3,5,电梯是人们使用频繁和理想的垂直通行设施.根据,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 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 T 7025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箱深度,近年来.部分六层及以下住宅设置了电梯,电梯厅的深度不小于1。50m.即可满足载重量为630kg的电梯对候梯厅深度的要求、5 3 6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4、7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对电梯在单元平面布局的位置 提出了相关限定条件.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共振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很大,尤其对需要安静的卧室干扰更大。考虑到中小套型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小套型住宅单元平面设计时。满足这一要求确有一定困难,特别是由兼起居的卧室 厨房和卫生问等组成的最小套型组合,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的情况很多 考虑到、兼起居的卧室。实际上有部分起居空间、可以尽量在起居空间部分相邻电梯 并采取双层分户墙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5。3,7.由于电梯机房环境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并应预留设置空调的条件 以便在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对机械设备进行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