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电气、照明8、3 1.铁路旅客车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 8.3,2。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形式.室内装修的色彩及风格相协调 2,车站广场,站台.天桥等室外场所及较高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或由上述光源组成的混光灯、安装高度较低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 紧凑型荧光灯,3,检票口,售票工作台。结账交班台。海关验证处等场所宜增设局部照明.4.候车室。售票厅.集散厅。旅客地道、天桥.行李和包裹托取厅及行李和包裹库等场所的照明,应设置不少于两种均匀照度的控制模式,特大型 大型站的照明宜采用智能化控制装置、5,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的广场宜采用升降式高杆灯照明,8,3.3,除正常照明外 站房应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系统.8 3、4,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候车区.室 售票厅,室、集散厅应设疏散和安全照明。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安全照明、2 各出入口,楼梯,走道,天桥.地道应设疏散照明、8、3,5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当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其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的场所 应有自动开启和由消防控制室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8,3。6,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中型和小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8、3,7,站房应按自然分区采取可靠的总等电位联接,金属物体或金属构件集中的场所应增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