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电气,照明8、3,1。铁路旅客车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8.3。2,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灯具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形式 室内装修的色彩及风格相协调 2,车站广场.站台.天桥等室外场所及较高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或由上述光源组成的混光灯 安装高度较低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 3 检票口 售票工作台、结账交班台.海关验证处等场所宜增设局部照明 4、候车室、售票厅、集散厅。旅客地道.天桥,行李和包裹托取厅及行李和包裹库等场所的照明、应设置不少于两种均匀照度的控制模式,特大型 大型站的照明宜采用智能化控制装置 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的广场宜采用升降式高杆灯照明.8。3。3 除正常照明外、站房应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系统、8,3,4,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候车区。室、售票厅.室。集散厅应设疏散和安全照明、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安全照明,2,各出入口、楼梯。走道.天桥、地道应设疏散照明.8。3.5,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 当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其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的场所、应有自动开启和由消防控制室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8 3、6。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型和小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8、3。7.站房应按自然分区采取可靠的总等电位联接,金属物体或金属构件集中的场所应增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