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电气,照明8.3.1。铁路旅客车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8 3,2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形式。室内装修的色彩及风格相协调,2、车站广场,站台。天桥等室外场所及较高的室内场所的照明 宜采用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或由上述光源组成的混光灯,安装高度较低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3 检票口,售票工作台.结账交班台,海关验证处等场所宜增设局部照明,4、候车室 售票厅 集散厅、旅客地道,天桥.行李和包裹托取厅及行李和包裹库等场所的照明,应设置不少于两种均匀照度的控制模式 特大型。大型站的照明宜采用智能化控制装置.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的广场宜采用升降式高杆灯照明 8,3、3、除正常照明外 站房应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系统。8.3 4。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候车区,室。售票厅.室.集散厅应设疏散和安全照明,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安全照明.2.各出入口。楼梯,走道,天桥、地道应设疏散照明。8。3.5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 当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 其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的场所.应有自动开启和由消防控制室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 8,3,6。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型和小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8 3.7。站房应按自然分区采取可靠的总等电位联接,金属物体或金属构件集中的场所应增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