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电气、照明8.3、1 铁路旅客车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的有关规定,8。3,2。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形式,室内装修的色彩及风格相协调,2,车站广场。站台.天桥等室外场所及较高的室内场所的照明 宜采用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或由上述光源组成的混光灯,安装高度较低的室内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3.检票口.售票工作台,结账交班台、海关验证处等场所宜增设局部照明。4、候车室。售票厅,集散厅,旅客地道,天桥。行李和包裹托取厅及行李和包裹库等场所的照明,应设置不少于两种均匀照度的控制模式,特大型 大型站的照明宜采用智能化控制装置 5、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6。特大型 大型和中型站的广场宜采用升降式高杆灯照明,8.3,3,除正常照明外,站房应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系统 8,3,4,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候车区,室 售票厅,室 集散厅应设疏散和安全照明、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安全照明.2.各出入口,楼梯、走道,天桥 地道应设疏散照明 8,3。5,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 当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其设有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的场所、应有自动开启和由消防控制室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8、3、6 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中型和小型站的站房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8。3,7.站房应按自然分区采取可靠的总等电位联接。金属物体或金属构件集中的场所应增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