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照,明9,3 1、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 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9、3、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 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的有关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