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 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 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 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 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 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 10m,0。15m高度处 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音乐教室外 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 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3、舞蹈教室 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 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 00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0。80m。0,90m。2,中学宜为1。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 80m、高度宜为0 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5 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