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一般规定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 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 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 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 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 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 40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 10m、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 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 00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0,80m。0、90m、2、中学宜为1 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 80m 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 1、16的规定.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