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 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 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 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 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 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学用房中 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 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 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 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 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 1 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 10m,5、1 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 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 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 1.16的规定,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