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 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 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暖,气 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 20m5 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 10m、0 15m高度处,5 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 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 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 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 20m,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 40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学不宜小于3 60m,2 中学不宜小于4 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学宜为0。80m,0,90m,2,中学宜为1 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 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 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