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 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 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 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 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 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 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00m.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学宜为0.80m.0 90m 2。中学宜为1。00m 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 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