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7,1。面积指标7.1、1.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 1,1的规定,注。1 表中指标是按完全小学每班45人,各类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所需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学生的全部座位均必须在 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2,体育建筑设施,劳动教室 技术教室,心理咨询室未列入此表 另行规定 3,任课教师办公室未列入此表 应按每位教师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计算。7、1.2,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7.1 3 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7、1.4.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6节的规定.7.1、5,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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