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 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 1、2,4,1,8,6,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 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 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 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 温海水 金磊.余小鸣、牟子元 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