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 张绍刚 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张必信 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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