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 1 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 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 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 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