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2,4,1,8 6、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 邢金利.刘幸坤 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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