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 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 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