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 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 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 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 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 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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