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 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 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 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