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 2,4 1。8。6,2,24,8 1.5,8 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 刘祖玲,李宝瑜 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 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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