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 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 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 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 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