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 1。2 4、1,8。6,2,24.8 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以下简称.原规范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 术语,和。基本规定 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 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 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 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