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 4,1,8。6,2,24 8 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 初中 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 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 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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