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 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 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 和 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 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 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 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 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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