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4,1.8,6,2.24 8、1 5 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 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 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 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 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