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一般规定5 1 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 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 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 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 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 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 1 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 气 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 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 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 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 00m.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 宽度不应小于0 80m,高度宜为0,20m 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