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 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 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 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 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5 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 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 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 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 1 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 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 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 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 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 15m高度处,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 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 20m,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3,60m.2.中学不宜小于4,00m,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 80m 0.90m,2 中学宜为1,00m。1,10m,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 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5。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