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室内环境7,1、光,环,境7,1,1,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7,1,2,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2,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7。1,3,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2。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7,1、4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 4的规定。表7 1.4,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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