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 建筑突出物4、3 1.除骑楼。建筑连接体 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 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1、地下设施 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 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2.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 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 台阶.坡道 花池 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4,3、2 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上空。1,2。5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 窗扇。窗罩等建筑构件、2.5m及以上突出凸窗 窗扇,窗罩时.其深度不应大于0,6m 2,2 5m以下。不应突出活动遮阳.2,5m及以上突出活动遮阳时,其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0m、并不应大于3,0m,3,3、0m以下,不应突出雨篷。挑檐,3、0m及以上突出雨篷 挑檐时 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0m.4 3,0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 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等建筑构件、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3 任何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均应结合牢固、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 空调冷凝水等、4,3。3、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 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4,3,4.治安岗,公交候车亭、地铁。地下隧道,过街天桥等相关设施.以及临时性建,构 筑物等,当确有需要.且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应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4,3,5.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的建造、不应影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在有顶盖的城市公共空间内 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其他通风系统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