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9 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5、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 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6,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 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7.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9,1的规定、表6,9、1。候梯厅深度,注,B为轿厢深度.Bmax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8。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 9、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 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10,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 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11.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2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6.9.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3,扶梯与楼层地板开口部位之间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4、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5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6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7,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75m s.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 0m,倾斜角小于等于35、时 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5m。s.当自动扶梯速度大于0、65m、s时。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8,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 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大于1.1m,并且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m时,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可达到0、9m.s。9.当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10、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规定.11,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呈剪刀状相对布置时,以及与楼板.梁开口部位侧边交错部位。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 0m范围内设置防夹 防剪的预警阻挡设施 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根据负载状态,无人,少人、多数人,载满人,自动调节为低速或全速的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