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9,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5。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6、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7、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 9.1的规定 表6、9 1、候梯厅深度 注 B为轿厢深度.Bmax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8.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9.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10,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11、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2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6、9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 5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3.扶梯与楼层地板开口部位之间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 4、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5。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6、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 7,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75m,s,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0m、倾斜角小于等于35 时 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5m.s.当自动扶梯速度大于0.65m、s时 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8,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大于1.1m.并且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m时、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可达到0,9m.s。9、当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10,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规定。11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呈剪刀状相对布置时、以及与楼板.梁开口部位侧边交错部位,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m范围内设置防夹.防剪的预警阻挡设施、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根据负载状态,无人 少人,多数人 载满人。自动调节为低速或全速的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