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 9,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 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规定,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5.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 4台.6、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7。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 9.1的规定 表6.9。1.候梯厅深度,注、B为轿厢深度,Bmax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8,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9,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 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10.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 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11.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6。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3 扶梯与楼层地板开口部位之间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4.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5.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 两梯 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6,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 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 3m,7。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 75m.s、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0m 倾斜角小于等于35.时、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5m。s,当自动扶梯速度大于0,65m s时,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8 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大于1、1m,并且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m时,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可达到0。9m,s,9,当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10,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规定.11。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呈剪刀状相对布置时,以及与楼板、梁开口部位侧边交错部位,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 0m范围内设置防夹。防剪的预警阻挡设施.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根据负载状态。无人,少人 多数人.载满人、自动调节为低速或全速的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