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6,1.厕所 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 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50。0m.2,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 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应避免布置厕所 卫生间 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3,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6,6、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大 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1 1。5.在商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1,5,1 2.6,6.3。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 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 隐蔽、有无障碍要求的卫生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2、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应防止视线干扰,宜分设前室,3 公共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公共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无性别厕所 且同时设置成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6.6.4,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 6、4的规定 交通客运站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物的公共厕所,宜加设婴儿尿布台和儿童固定座椅.交通客运站厕位隔间应考虑行李放置空间、其进深尺寸宜加大0,2m,便于放置行李.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幼儿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表6 6。4、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 6.6,5.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建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2.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 7m,3.单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居住建筑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4,双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m,5,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小便器之间宜加隔板、小便器中心距侧墙或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小便器上方宜设置搁物台,6.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盥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 3m 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 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 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9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 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 其深度不应小于0、4m。6,6.6,在交通客运站 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大中型商店.博览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的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母婴室应为独立房间且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0。0m2 2,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3,母婴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