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6。1,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且应分别独立设置 不得共用,6。16,2、管道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全 防火和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管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管道井内 2,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当井内设置壁装设备时、井壁应满足承重.安装要求,3 管道井壁、检修门.管井开洞的封堵做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管道井宜在每层临公共区域的一侧设检修门、检修门门槛或井内楼地面宜高出本层楼地面。且不应小于0,1m。5 电气管线使用的管道井不宜与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经常积水的潮湿场所贴邻设置,6,弱电管线与强电管线宜分别设置管道井,7、设有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其内部环境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16。3,进风道,排风道和烟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进风,排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 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6.16。4 自然排放的烟道和排风道宜伸出屋面。同时应避开门窗和进风口.伸出高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伸出平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 6m.伸出坡屋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2,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为1.5m,3,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3。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大于3 0m时。可适当低于屋脊,但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6 16。5、烟道和排风道的设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