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 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一 案件管辖异议 二 申请回避。三,申请调取证据、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十 是否延长审限,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 举证,质证方式的磋商.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 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 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第八十二条,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 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 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 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第八十四条 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