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一,案件管辖异议.二。申请回避 三。申请调取证据,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十.是否延长审限,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 录像。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举证 质证方式的磋商 十四 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第八十条。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 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第八十二条,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 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申请调整开庭日期 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 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第八十四条、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 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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