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第三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第四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第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 律师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