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三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 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第四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活动中 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第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 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律师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