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第三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第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律师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