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庭前准备 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 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 一 案件管辖异议。二。申请回避,三,申请调取证据 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十。是否延长审限.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 录像,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举证 质证方式的磋商。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第八十条、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 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 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第八十二条 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 出示、播放的证据 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 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 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 第八十四条.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