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庭前准备 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 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一 案件管辖异议,二,申请回避.三,申请调取证据 四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 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十,是否延长审限。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举证 质证方式的磋商,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 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第八十条.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 住址 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第八十二条,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 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一 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 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 妥善解决、第八十四条 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