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庭前准备 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 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 一。案件管辖异议,二,申请回避,三 申请调取证据。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十 是否延长审限 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举证。质证方式的磋商、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 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 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 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 第八十二条,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 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 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 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第八十四条,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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