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取保候审的条件 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五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第五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五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在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第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协助其向办案机关申请、第五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和所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申请事实及理由、保证方式等 辩护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担任保证人 第五十八条,辩护律师申请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