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二十六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整理,提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 整理、提交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委托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的,律师应当协助其说明合理原因 第二百二十七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并提出相应的代理意见.一。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且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死亡、三 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四、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五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 数量.所在地及相关证据材料。六、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七、委托人是否在六个月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等、第二百二十八条.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委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九条。律师参加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在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发表意见,二.对检察员出示的有关证据 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三,法庭辩论期间。在检察员发言后、发表代理意见并进行辩论.第二百三十条,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