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整理,提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整理。提交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委托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的。律师应当协助其说明合理原因。第二百二十七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并提出相应的代理意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且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死亡。三 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四.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五.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 数量,所在地及相关证据材料。六.查封,扣押 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七,委托人是否在六个月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等.第二百二十八条.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近亲属委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二百二十九条、律师参加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在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发表意见。二 对检察员出示的有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三 法庭辩论期间,在检察员发言后、发表代理意见并进行辩论.第二百三十条,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