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第三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第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律师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