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火灾自动报警9。1、一般规定9、1、1.本条对地铁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做了原则规定,不同场所需要设置什么类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要视该场所的规模 具体用途,使用人数.环境条件和火灾特性等因素来确定、9,1 2 9、1、3。地铁部分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与防排烟系统设备合用、为避免同一设备监控设施重复设置,减少投资.方便管理。本条规定正常运行与火灾工况均需控制的设备,平时可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直接监控,执行联动控制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 监控内容应完全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需求.9.1 4,随着地铁网络化的发展 地铁换乘车站越来越多 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预留后建系统的通信接口,以便实现火灾报警信息的互通、统一协调火灾时的防排烟控制模式、车站火灾信息应分送各有关线路控制中心,便于行车指挥,除通道换乘车站外的其他形式的换乘车站。消防控制室要尽量集中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按集中报警系统设计 便于消防联动功能的实现以及运营时的统一管理和火灾时的统一指挥。9,1,5,在地铁车辆基地进行上盖开发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车辆基地和车辆基地上部的其他设施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是各自独立设置 各自独立控制的、为便于车辆基地或车辆基地上部的其他设施或建筑发生火灾时能相互及时了解和掌握火灾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行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使各自的火灾信息等能在各自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显示出来 因此在相应的控制系统设计时,要保证系统都具备能显示自身和对方火灾信息以及向对方通报火灾信息的功能.9.1.6。本条规定了地铁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