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车辆基地3.3,1,车辆基地应避免设置在甲。乙类厂,库,房和甲 乙.丙类液体 可燃气体储罐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3,3。2 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停车场 为主体。根据功能需要及地形条件合理确定基地内各建筑的位置 防火间距.运输道路和消防水源等,3.3、3,车辆基地内的消防车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条与外界道路相通的消防车道。并应与基地内各建筑的消防车道连通成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不宜与列车进入咽喉区前的出入线平交。2。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物资总库及易燃物品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3。停车库。列检库 停车列检库 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每线列位在两列或两列以上时,宜在列位之间沿横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当库房的各自总宽度大于150m时 应在库房的中间沿纵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3,3,4、车辆基地不宜设置在地下 当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等设置在地下时。应在地下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库房的总宽度不大于75m时,可沿库房的一条长边设置地下消防车道 但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 15m.地下消防车道与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应设置消防救援入口.入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进行分隔.3,3,5。易燃物品库应独立布置、并应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