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 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3、1 2。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3,1,3、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3、1,4,对高温 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 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3,1,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1 6。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3.1.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2、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 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3,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4。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5,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3 1,8,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