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照明13。2,1、物流建筑的照明装置及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及灯具 并宜利用天然采光、2,应根据天然光的变化控制电气照明,3、物流建筑照明应分区控制,高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智能控制方式。当照明采用集中智能控制方式时,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13。2,2.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应在线路或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 9.并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型镇流器,13.2 3 室外场地照明宜采用高杆路灯照明。13,2.4.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照明灯具 镇流器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13、2、5,机场附近的物流建筑应根据航空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13.2。6,物流建筑各区域照度标准应符合表13 2、6的规定,13、2,7,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表13。2.6 物流建筑各区域照度标准。注 1,本表的照度标准值为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2,本表中未列出的物流建筑的配套公共建筑,辅助生产用房的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执行,1。办公区的公共走道,营业场所,楼梯间、作业区 存储区,多层货架的各层通道等场所 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楼梯间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其他区域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2、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识。疏散走道应设置安全疏散灯光指示标识.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m.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