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照明13,2 1、物流建筑的照明装置及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及灯具.并宜利用天然采光。2。应根据天然光的变化控制电气照明,3 物流建筑照明应分区控制,高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智能控制方式,当照明采用集中智能控制方式时.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13,2。2、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应在线路或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且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并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型镇流器、13,2,3,室外场地照明宜采用高杆路灯照明。13、2。4.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照明灯具、镇流器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13.2,5,机场附近的物流建筑应根据航空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 13。2 6.物流建筑各区域照度标准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13,2 7,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表13.2 6 物流建筑各区域照度标准,注。1 本表的照度标准值为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2、本表中未列出的物流建筑的配套公共建筑,辅助生产用房的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执行、1,办公区的公共走道,营业场所 楼梯间.作业区、存储区、多层货架的各层通道等场所,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楼梯间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其他区域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2、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识。疏散走道应设置安全疏散灯光指示标识,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m 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