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9、9.1 搬运车辆的充电间 区,可设在除危险品物流建筑外的物流建筑内或与之贴邻。有蓄电池维修功能的充电设施 宜设置为独立建筑。蓄电池充电设施可集中或分区布置。9,9 2。充电间,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间。区,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2。不得在充电间、区,内设置车辆或电池的解体,焊装等维修场地。3 物流建筑内的充电间.区、宜靠外墙布置 4.充电区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5.充电间,区、的面积应根据充电形式及充电设备数量确定、6。整车充电间.区、车辆的最高点与顶板下安装的灯具及门洞上沿的间距不宜小于300mm、7,充电区净高度不应小于5m 与其他区域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8,充电间,区.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门窗,墙壁,顶板 棚。地面等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或防护涂料,9。物流建筑内的充电间应采用防火墙和楼板与其他区域隔开,通向物流建筑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0.充电间入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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