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地下水作用7、3,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要求.分析地下水位、水质及动态变化对岩土体及拟建工程的影响 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7,3,2,地下水对工程作用和影响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基础,地下构筑物和挡土墙.应计入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并应按计算浮力和工程要求提供抗浮设计水位。2,计算边坡与坝的稳定性时,应评价地下水的渗漏和潜蚀的可能性,3、对井巷和隧道工程 应预测井巷涌水量和分析突涌的可能性,4。应分析工程降水可能产生的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分析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浮托力等.5,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流土,管涌,突涌的可能性.6、当验算墙背填土为粉砂、粉土或黏性土的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性时、应根据不同排水条件评价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对支挡结构物的作用.7 3 3,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 分析评价降水和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相邻工程的影响 当需要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埋藏条件 渗透性.涌水量.降深要求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提出适宜的降水方法建议,并提供所需技术参数 当几种降水方法有互补性时、也可建议组合使用、7.3。4.当工程需要时,地下水作用和影响的评价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改变的工程,应评价其对环境的影响、2 对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影响环境的水文地质问题、应提出防治措施建议、3,在地下水受污染地区、应查明污染源、污染程度及其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