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尾矿工程5、4,1。本节适用于尾矿工程的初期坝 库区,排水井或斜槽,排水涵管等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初期坝筑坝材料的勘察。对尾矿输送管道 回水泵站。排水隧洞等勘察应分别按本规范第5,2节.第5 3节 第5 6节的规定执行,5.4,2 尾矿工程勘察可根据尾矿库设计等别确定勘察等级,一等至三等尾矿库的尾矿工程勘察等级宜定为甲级,其余可定为乙级,5,4.3、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按表5,4。3确定、表5,4。3,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注,1 当厍容与坝高指标分属不同等别时、按高的等别。当等别相差大于1时。按高等别降低1等.2,除一等库外、当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的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灾害者。经充分论证后可按本表确定的等别提高1等,5、4,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尾矿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为场址的比选提供下列资料。1,区域地质构造。地震地质资料、2.场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3,场区的汇水面积,洪水流量及地表水文资料,4 场址范围及其附近的矿产资源分布.埋藏条件等资料、5,场址邻近的水源地保护带,水源开发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资料,6,筑坝材料的就近产地状况 5,4。5,尾矿工程宜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场地,1 地质条件简单。无断裂破碎带通过、坝肩和坝基无渗漏地层和软弱地层,2,无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或影响小,3 地下无压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 4,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库长,筑坝工作量小,便于生产管理 5.下游和最大频率风向的下方无大的工矿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大居民区,水源地.不移民或少移民、6、场址及其周围无重点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军事要地和风景区 5,4。6。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应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工程类比为主 当资料不足时,可进行1.5000,1.10000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测绘和调查的重点应为影响库区渗漏和坝址稳定性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测绘范围宜至分水岭以外渗漏可能影响的地区。资料不足时,可进行少量勘探工作,5,4,7,初步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尾矿工程的总平面规划图.对工程地段的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初步查明坝址、坝肩,库岸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评价其稳定性和渗漏性 分析渗漏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2.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并提出治理方案初步建议。3 应初步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及提供抗震设计参数,4、对尾矿工程建设的各种岩土工程问题。应提出初步的评价和设计建议 5、应确定筑坝材料的产地.并查明筑坝材料的性质和储量 5,4,8,初步勘察的工作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应结合钻探,井探、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进行。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并应查明下列内容 1.工程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及有无永久性渗漏 2.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3,断裂构造性质.展布范围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4 初步查明工程区的水文地质条件.5 4.9,坝址区初步勘察时的勘探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宜平行或沿坝轴线布置 其数量不得少于1条。勘探点间距宜为40m.100m、平地围堰型尾矿库宜为100m、200m 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2、控制性勘探点宜布置在坝轴线上,其深度应满足查明坝基或坝肩的软弱地层 潜在的发生渗漏或潜蚀的地层的分布、且不宜小于设计最终堆积坝高的1.0倍.1,5倍,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10m,15m。当在规定深度内遇见稳定的弱透水坚实土层或基岩时.可在进入该层5m 8m后终孔、3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小于勘探点总数的1、3 5 4,10。库区初步勘察时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线宜在库底布置 并沿拟建排水管及排水井的位置布置.2.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当排水井井位已定时,应与井位的勘探点相结合。3。勘探点深度宜为5m 8m,当与排水管 排水井勘探点相结合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其地基评价的要求,4,研究沟谷两侧坡体的稳定性和渗漏性时,宜布置垂直沟谷的辅助勘探线,勘探线数量。间距和勘探点深度 应根据所需要研究的问题和地层条件决定,5,4 11.初步勘察的测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各主要岩土层样品数不应少于6件。组。2.因渗漏对周围环境和工程设施有影响时、宜进行抽水,压水或注水试验,5 4 12.初步勘察时可根据场地条件和勘察要求,采用下列物探,化探方法,1.探查覆盖层厚度,埋藏的岩溶洼地 槽谷,较大的暗河通道以及洞穴分布和深度等、可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2 探查断裂构造。岩溶等地质问题、可采用浅层地震。高密度电阻率法、微重力法或电磁法、3。探查洞穴通道。暗河和岩溶水补给来源等.可采用岩溶水的示踪试验。5。4 13.初步勘察时应对筑坝材料场地进行勘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筑坝材料赋存条件,规模 产状以及覆盖层。无用夹层的厚度、2,应查明开采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3.应查明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质。4 应评定材料的质量、并计算有用层储量,5、应评价材料的开采和运输条件.6 应评价筑坝材料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5,4、14。详细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详细查明坝基 坝肩以及各拟建构筑物地段的岩土组成 分布特征.工程特性 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参数,2。应分析和评价坝基、坝肩、库岸.溢洪道等的稳定性.并对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3.应分析和评价坝基、坝肩,库区的渗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并提出防治渗漏的措施建议,4 应查明场地内的潜在不良地质作用 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5,应分析和评价排水井和排水管地基的压缩性和变形特征、当地基不均匀或存在软弱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6,应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4、15.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 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对坝址区。需整治的不良地质作用和潜在渗漏地段等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5。4,16。坝址区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线应沿坝轴线及其上下游平行坝轴线布置 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3条、对坝址地质条件简单的四.五等库。可沿坝轴线及沟底垂直坝轴线方向各布置一条勘探线、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2 勘探点间距宜为25m,50m 地形平坦 开阔地段宜为50m,100m、3、控制性勘探点宜布置在坝轴线上,其深度不宜小于最终堆积坝高的1 0倍。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初期坝高的0,6倍,1,0倍、当地层性能良好.且透水性小时。勘探深度可取小值。在岩溶地区、或有强渗漏性地层或抗滑稳定性差的地层时,勘探深度应取大值.并应满足查明该不良地层的分布深度。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或分布稳定的弱渗透性岩土层时,除部分勘探点应进入基岩中风化层外.其余各勘探点可减小深度、4、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5。4 17,库区详细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库区存在岩溶 断裂构造.裂隙发育带或其他强渗漏性地层时。应进行勘探.测试和物探工作,勘探点的数量和深度应能查明其分布,规模,2.当库岸存在滑坡,崩塌或其他不良地质作用、且可能影响尾矿工程正常和有效运行时。应布置勘探和测试工作、其手段 数量和深度应能查明其规模、失稳条件、3.排水构筑物的勘探点宜沿排水井.槽和排水管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 每个排水井应布设不少于1个勘探点,在排水管转角位置应布设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12m 20m、并应根据排水管埋置深度,尾矿最终堆积高度。地基岩土性能和地面超载条件进行调整、5。4,18 当采用溢洪道排洪时 应在初步勘察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沿溢洪道及其岸坡布置勘探工作。其工作量应满足查明通过地段的地层分布。岩土工程性能,渗透性和岸坡稳定性的要求.5,4。19.详细勘察时各工程地段主要岩土层的岩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不应少于6件,组,5,4。20。详细勘察时应对坝基,坝肩及库底,库岸等地段的各岩土层进行压水、注水或抽水试验 并应测定各岩土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同时应确定渗透范围和估算渗漏量、5.4,21。上游拦洪坝勘察应符合初期坝勘察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