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 下、水7,1.勘察要求7 1 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1 工程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应包括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等,2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勘察期间场地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年来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5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污染程度。7.1 2,对井巷工程。深基坑工程,库岸类工程、边坡工程等特殊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井巷涌水量,地基评价,基础抗浮 工程降水、坝体 边坡稳定等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 7 1,3 岩土工程勘察中应对所有遇见地下水的勘探点量测初见地下水位和稳定水位.水位量测误差不得大于.2cm、稳定水位应在现场工作结束后统一量测.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 应采取阻隔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连通的措施 7,1.4,地下水动态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无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 在一级工程初步勘察时、宜对相关层位的地下水设置观测孔和进行长期观测.2.对坝库类工程、边坡工程.宜建立长期的地下水监测系统,3,矿区应根据水文地质动态观测资料 结合气象 水文等 对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进行观察.4.当需要研究地下水的潜蚀作用时。应进行不少于1个水文年的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7.1.5、水试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时,遇有地下水的场地应采取水试样、取水试样的数量可根据场地大小和水文地质复杂程度确定 2、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3。水试样的采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