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地球物理勘探10 1、一般规定10.1.1。地球物理勘探可用于查明场地隐伏断裂构造,岩溶及地下洞穴,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形态.水文地质条件等。10,1、2、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对象宜具有一定规模,并宜与相邻介质存在较明显的物性差异、2。选择的方法应能适应地形变化条件或能对地形条件产生的异常进行校正、3,被探测对象激发的异常应能从探测场地内的外界干扰中被区分、4。对复杂地质条件或重要工程 宜采用不少于2种综合方法。10、1。3,地球物理勘探应选择适用的仪器,工作开始前和完成后应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检查.标定。并应确保仪器使用的正常 10、1,4,物探测线布置宜垂直或大角度相交于拟探查地质体、测线长度应有足够的正常背景长度和能反映完整的异常范围,测网密度应满足追索异常范围。10,1。5,物探资料的解释应符合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反复认识,定性指导定量的原则,并应分析其多解性。同时应正确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号,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时。其成果及解释应相互印证,解释结果有差异时应分析其原因、对确定的异常宜采用钻探或其他手段验证.10,1 6。地球物理勘探应提交专项成果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物探工作条件.方法选择原则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工作布置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分析解释 工作质量评述 结论和建议等.报告还应包括各项工作图件和成果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