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崩.塌6,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 冻融.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 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 应查明地层岩性、岩层结构.岩石风化程度.4,应查明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 延展及贯穿情况、岩体基本质量等级,5 应查明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应查明危岩的分布,规模及稳定性、7,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 8 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6、3、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6 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 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6.3.4,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 崩塌规模较大。破坏后果较严重。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3 崩塌规模较小。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