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崩.塌6、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 冻融,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 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应查明地层岩性、岩层结构。岩石风化程度.4。应查明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 延展及贯穿情况,岩体基本质量等级、5.应查明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 应查明危岩的分布 规模及稳定性 7。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8 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6,3 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 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6,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 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6 3。4 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崩塌规模较大。破坏后果较严重,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3,崩塌规模较小 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