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崩,塌6 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 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冻融。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 应查明地层岩性、岩层结构 岩石风化程度.4,应查明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 延展及贯穿情况,岩体基本质量等级。5 应查明崩塌类型 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应查明危岩的分布,规模及稳定性.7.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 8。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6,3.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 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6,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 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6.3、4 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崩塌规模较大、破坏后果较严重 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 3,崩塌规模较小、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 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