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崩 塌6 3 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冻融 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 应查明地层岩性,岩层结构、岩石风化程度,4 应查明地质构造 岩体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 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岩体基本质量等级、5.应查明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应查明危岩的分布、规模及稳定性.7。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 8,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6、3。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 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6、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 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 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 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6 3。4.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崩塌规模较大、破坏后果较严重,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3。崩塌规模较小。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