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井巷贯通测量12 3.1,井巷贯通的限差应由设计部门提出、并应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测量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表12,3.1的规定执行.12.3、2。大型贯通工程应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贯通工程的贯通测量应进行误差估算,各项测量中误差宜采用本矿统计分析的实际值,12,3。3.大型贯通工程的测量应进行下列改正。1。在倾斜巷道进行导线测量时。应进行全站仪竖轴的倾斜改正,2 测量边长应进行归化到设计高程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 12.3。4,当巷道贯通工作面相距50m,100m时.应对全站仪导线进行最后一次复测,并应进行贯通方向和坡度调整 12 3,5.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相向工作面的间距不应小于50m,12,3.6 在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绘制1.1000或1,2000的贯通工程掘砌进度图、并应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12,3,7。贯通井巷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接近警戒距离时。必须立即报告施工方 12,3,8、井巷道贯通后,应测量计算实际贯通误差 并应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联测 进行整体平差。作为最终成果,12.3。9,巷道贯通后应按巷道的实际高差和距离重新计算坡度,在运输巷道中,当计算坡度与设计坡度的较差小于限差时、应按实际计算坡度调整腰线。当较差大于限差时。应延长调整坡度的距离。使坡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