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井巷贯通测量12。3.1、井巷贯通的限差应由设计部门提出。并应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测量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表12.3 1的规定执行 12、3。2,大型贯通工程应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贯通工程的贯通测量应进行误差估算,各项测量中误差宜采用本矿统计分析的实际值,12。3。3。大型贯通工程的测量应进行下列改正,1,在倾斜巷道进行导线测量时、应进行全站仪竖轴的倾斜改正,2.测量边长应进行归化到设计高程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12,3 4 当巷道贯通工作面相距50m,100m时、应对全站仪导线进行最后一次复测 并应进行贯通方向和坡度调整.12、3.5,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相向工作面的间距不应小于50m.12。3,6 在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绘制1,1000或1.2000的贯通工程掘砌进度图,并应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12。3,7 贯通井巷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不应小于20m 当接近警戒距离时.必须立即报告施工方、12.3.8 井巷道贯通后 应测量计算实际贯通误差、并应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联测、进行整体平差、作为最终成果,12。3,9,巷道贯通后应按巷道的实际高差和距离重新计算坡度.在运输巷道中,当计算坡度与设计坡度的较差小于限差时,应按实际计算坡度调整腰线。当较差大于限差时,应延长调整坡度的距离、使坡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