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井巷贯通测量12.3。1.井巷贯通的限差应由设计部门提出,并应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测量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表12.3,1的规定执行.12,3,2 大型贯通工程应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贯通工程的贯通测量应进行误差估算,各项测量中误差宜采用本矿统计分析的实际值、12,3。3。大型贯通工程的测量应进行下列改正。1。在倾斜巷道进行导线测量时 应进行全站仪竖轴的倾斜改正。2。测量边长应进行归化到设计高程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12 3.4。当巷道贯通工作面相距50m、100m时 应对全站仪导线进行最后一次复测,并应进行贯通方向和坡度调整。12.3,5、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相向工作面的间距不应小于50m,12,3,6 在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 应绘制1,1000或1。2000的贯通工程掘砌进度图,并应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12.3。7.贯通井巷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不应小于20m 当接近警戒距离时 必须立即报告施工方、12,3 8,井巷道贯通后,应测量计算实际贯通误差。并应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联测。进行整体平差,作为最终成果,12.3,9。巷道贯通后应按巷道的实际高差和距离重新计算坡度.在运输巷道中.当计算坡度与设计坡度的较差小于限差时 应按实际计算坡度调整腰线,当较差大于限差时,应延长调整坡度的距离.使坡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