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井巷贯通测量12、3,1,井巷贯通的限差应由设计部门提出、并应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测量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表12.3 1的规定执行,12,3。2,大型贯通工程应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贯通工程的贯通测量应进行误差估算,各项测量中误差宜采用本矿统计分析的实际值,12,3 3,大型贯通工程的测量应进行下列改正.1,在倾斜巷道进行导线测量时,应进行全站仪竖轴的倾斜改正,2,测量边长应进行归化到设计高程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 克吕格平面的改正。12 3。4。当巷道贯通工作面相距50m,100m时、应对全站仪导线进行最后一次复测、并应进行贯通方向和坡度调整 12 3 5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相向工作面的间距不应小于50m,12.3,6、在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绘制1,1000或1,2000的贯通工程掘砌进度图,并应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12、3,7。贯通井巷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接近警戒距离时。必须立即报告施工方、12,3,8、井巷道贯通后 应测量计算实际贯通误差.并应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联测、进行整体平差.作为最终成果 12、3、9,巷道贯通后应按巷道的实际高差和距离重新计算坡度。在运输巷道中,当计算坡度与设计坡度的较差小于限差时、应按实际计算坡度调整腰线,当较差大于限差时,应延长调整坡度的距离 使坡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