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露天矿生产测量,爆破工程测量9 4,1,爆破工程开始前 应按设计图将爆破井巷 洞室开口位置和爆破区的界线标定于实地,9。4.2 爆破孔的坐标可从1,500爆破设计图上量取,爆破孔位放样定位误差不应大于0、4m 实量孔间距与设计图上孔间距的较差不应大于0,8m。9 4.3。洞室爆破工程完工后 应测绘爆破区地形图 比例尺宜为1。200或1,500,测绘内容应包括爆破后的井巷和洞室的位置,爆破区的地形等,采剥矿,岩量验收测量9,4 4、按月进行矿 岩量验收时,应实测计算初期和末期各生产区段的坡顶线 坡底线 上下平台的高程和地质界线、有结存量的爆区,还应实测结存的矿,岩量。9、4。5,爆堆结存的矿.岩量.可采用剖面法和极坐标法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剖面法测量时、剖面间距宜为5m,10m 剖面上的高程变化点应测高程。2 极坐标法测量时 应测出爆堆顶线,底线.平台和爆堆表面的高程,根据爆堆表面的高程变化情况。每50m2.100m2应测一个有代表性的高程点 9、4.6.较规则的工作平台结存矿量体积,宜采用截面法计算。当爆堆面高程变化不大时 可采用水平截面法 当爆堆面形状复杂。高程变化较大时.应采用垂直剖面法计算、9,4,7,爆堆结存量体积计算时、应按矿、岩种类和不同采掘带,分别取用相应的松散系数.松散系数至少每5年应实测一次。9.4 8.矿.岩量质量计算时、应按矿石的种类分别取相应的密度 密度应实测确定,9、4、9,每个单项矿.岩量验收测量应测量两次,较差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9,4,10。每年度应对采剥矿、岩量进行一次复核性的总计算。总计算结果应与每月测量的矿,岩量之和进行比较、年总量与按月累计量的较差应符合表9.4,10的规定。贮矿验收测量9 4。11 矿仓,溜井或矿漏斗中的存矿量,可采用定期测量的存矿高度进行计算。容积随高度变化时,应事先作出剖面,作为不同高度计算存矿量的依据 9.4、12,贮槽与贮堆相结合的贮矿场,贮槽以外的贮堆变化 可采用削面法等高线法测量和计算.测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剖面间距宜为5m,10m 等高线间距可取0.5m,1,0m.贮槽内贮矿量可按其规则的几何容积及贮存高度计算。9,4,13,贮堆的表面高程可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和剖面法测量。采用剖面法测量时 剖面两侧应至少埋设一个端点和一个方向点 端点应在最大堆贮边界以外5m。10m,方向点距端点应大于5m,9、4、14,长期贮矿场.在贮矿前应搜集或实测1、500或1 1000地形图。作为贮矿验收的初始地形图。应定期测量其变化 计算贮矿量 9,4、15,各种贮矿藏的矿石松散密度应实测确定。长期贮矿场应通过实测资料,分析下沉规律.确定下沉系数、9、4、16,零星的小贮矿堆,可归化成规则几何形状 用皮尺丈量、计算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