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七十九条、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 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 包括资江,邵水风貌区和旧城区.机场.风景名胜。水资源保护,文物保护区等其它地区。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工程须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需编制详细规划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第八十条、一、资江。邵水风貌区 一、范围 资江。上游与邵阳县交界、下游与新邵县交界,邵水,两河口下游地段、及两岸适当范围、二,本地段两岸以滨江绿地或滨江游览道为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适当布置码头。水文、水利,给水泵房等设施。三、本地段内新建的码头.水文、水利 给水泵房等建.构。筑物的规模只限于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其它地段的建筑物适当点缀亭阁水榭,且沿河岸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0M、个别地段可建通透式长廊。以约500M长为基本单元地段进行控制。其建筑物。含通透式长廊、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地段长度的十分之一,上述建筑、滨江绿地和滨江游览道内侧新建建筑物的外型。面料,色彩等应体现江南沿江风貌和山水特色、四,在本地段建筑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不,得新建、改建建筑物.在其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确需新建。改建的.应保护沿江轮廓线.其高度控制应以沿江大道沿线为视点、按第四十七条执行、五。在本地段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二,旧城区.一,范围 西湖路 宝庆路,铁砂岭路、建设路 东大路,曾家山路 塔北路。资江南岸所围合的.包括道路外侧50米,范围 二,本地区严禁零星开发建设 含私房.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片改造开发.其改造开发的最小用地规模为2公顷,并按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