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建筑基地的绿化第六十二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以下称绿地率.及有关技术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表19至23的要求 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 m2,人,表19组团绿地、小区绿地,居住区绿地,含组团与小区。0。51.01。5.居住区内中心公共绿地规模。ha,表20公共绿地.要.求。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小游园.有一定的功能划分、0。4组团绿地。灵活布置.0、04 绿地率最低值 表21、居住区,学校.医院.休养所,机关团体、文化.部队、一般工厂,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M3工厂 游览性道路、滨河路。广场。新区。3035203050旧区,2530152525,绿化带用地最小净宽控制表.表22绿化种植,绿化带净宽.m、灌木丛 0。8单行乔木 1。5双。行 乔 木,平,列。5。0错.列,2、5花丛与草皮 0、8.树木与建,构、筑物最小距离控制表。表23建。构,筑物。最 小 水,平 距 离,m.乔木。至中心.灌木边缘,道路侧石.1.00,5道路排水盲沟.1,0。建筑物 有门窗,31、5无门窗。21 0围墙.2。00。75挡土墙,1。00,5排水明沟.1.00、5测量标志,2.01.0 第六十三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 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具体计算规则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录A、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 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机构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资江、邵水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20米 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第六十四条.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模按表20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六十六条,位于市区旧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城市规划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后、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 式中,F,地面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24。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表、表24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 N、小于。等于1,51.0大于1.5、小于、等于5、00.7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 50大于12、0。小于。等于18,00,30大于18,00,第六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现有绿地进行建设,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审批.第六十八条。保护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损害古树名木,不得侵占古树名木进行建设,特殊需要的 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