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私房规划管理第六十九条.本章所称私房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包括农村居民、为家庭使用零散建设的房屋、层数控制不含按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私人联合建设的房屋,私房联建执行前述规定、私人住宅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技术规定的条款执行,第七十条,对私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建必须进行业主资格审查。党政机关干部在城市规划区内自筹自建私房按照有关政策审批,第七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一、个人新辟用地建住宅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个人在原房基础上新建,改建住宅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七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 含农转非的村民,征地建房时 必须符合建房要求。缴纳城市建设的各项费用.第七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征地建设及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之内农村居民建房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第七十四条、私人住宅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区域,户口人数或原有住宅规模严格控制建房户数和每户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其具体规定如下,一,城市居民建房每户 人口四人及四人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0.m2。每户人口每超过一人增加用地10.m2,但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20 m2 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二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建房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m2.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三,城市远景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第七十五条、位于城市旧城区或列入近期改造地段内的私人住宅,允许维修,维护。不准改建.扩建 加层、增加建筑面积 第七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建成区内建私人住宅、国道 省道以及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不准新建和改建私人住宅,如有特殊情况,能够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允许按规定建设。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要遵循成片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的原则 并要求尽量打破村组界限.按规划要求集中成线,成片和联建私人住宅.第七十八条 私人住宅建设规划报建在各阶段须有以下必备资料.一。定点阶段必备资料.一,新辟用地类必备资料。1.提交私人建房报告,2 提交所在单位.居委会或办事处、村委会或乡政府的证明资料,3 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二.在原宅基地上改,扩建类必备资料,1,提交私人建房申请报告、2 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3,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二,私人住宅用地规划审批阶段必备资料 1,私人住宅建设规划申请表。2,定点位置1,500或1 1000的地形图。3。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4、周边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还必须有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5,其它资料.如例会纪要。规划设计条件 有关部门意见等。三,私人住宅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必备资料,1,已正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2,已正式批准的私人房屋设计方案图和施工图.三层以上房屋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 及一,二阶段的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