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二.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 服务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等、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特殊病院 精神病院 传染病院 需单独选址.23.办公建筑 商办综合楼、24、一般旅馆、25.旅游宾馆.26 商住综合楼.27,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8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9、科研设计机构,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的工厂、31.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32.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33。普通储运仓库 34。危险品仓库,35.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6,社会停车场,库.37、加油站.38、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39,客。货运公司站场。40.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41,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4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确定。商住综合楼底层建筑功能必须符合 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地界线和形状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用地界线应与批准的详细规划所划定的地块相一致 二 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关系等条件外。宜规整,三 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必须负责征用与临街长度相对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并拆迁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代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即必须为城市政府征用拆迁至道路中心线,四 用地大小必须按批准的规划 征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内50。以上的土地。并拆迁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第十三条。建筑基地面积。6000。m2以上的。必须作修建性详细规划,6000、m2。也必须作规划总平面设计或建筑总平面图设计,重要地段,广场周围、主次干道两旁,特殊地区等、还须同时做城市设计、经批准后实施。未按规定编制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和城市设计的、不予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