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二 17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8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9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等 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23。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24 一般旅馆,25。旅游宾馆,26,商住综合楼。27.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8。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9.科研设计机构,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31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32.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33,普通储运仓库、34 危险品仓库,35。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6,社会停车场.库、37.加油站.38,汽车修理 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39、客,货运公司站场。40。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41.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4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确定,商住综合楼底层建筑功能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款、第十二条,用地界线和形状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用地界线应与批准的详细规划所划定的地块相一致 二 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关系等条件外 宜规整.三、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必须负责征用与临街长度相对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并拆迁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代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即必须为城市政府征用拆迁至道路中心线,四,用地大小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征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内50、以上的土地。并拆迁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第十三条 建筑基地面积 6000,m2以上的、必须作修建性详细规划,6000 m2 也必须作规划总平面设计或建筑总平面图设计。重要地段。广场周围 主次干道两旁 特殊地区等。还须同时做城市设计,经批准后实施.未按规定编制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和城市设计的,不予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