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第10.1条 建设用地内应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使用功能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简称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投入使用 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各类工程管线 教育 文化和体育活动,医疗卫生,基层商业服务 停车场,库.公厕 垃圾库、社区办公 警务,物业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等用房及设施、配套设施的配置和控制指标除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其他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第10 2条,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居住面积之和达到2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地面积,旧区改建区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建区不小于150平方米.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居住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增加50平方米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因地制宜地结合绿地,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第10,3条、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应根据居住面积规模按以下规定配建社区办公和公益活动、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等。用房,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 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万,10万平方米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2,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第10、4条。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和十层及以上的非居住高层建筑,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 维护,维修 储藏。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房、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 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30万平方米的、按总建筑面积的3 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 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第10,5条。停车场、库、配建。第10.5 1条,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宜超过应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第10、5,2条、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1执行,表9.1.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件指标居住建筑类别及面积.A 停车位、辆、户.中心城区以内,中心城区以外、商品住宅,别。墅 1、5、1 5,A,150.0,8.0。4120,A.150,0。6。0、3.90、A.120、0,5。A.90,0、4,0,2 经济适用房,动迁房,0,3廉租房、0、2。第10、5 3条、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2执行、表9,2,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建,筑、类.别,停 车。位,辆。100 建筑面积.辆。100座,中心城区以内。中心城区以外。办 公、楼。写字楼,0、8,0、5 医,院。0,5 0.3.餐饮,娱乐。1。7。1、0,宾馆.酒店、0,5,0.4。商业场所.0.5。0。3.展览馆,0,5,0,3 农贸市场 0 2,0,2 批发市场.0。5。0 5,会展中心、产品展销.0,8、0,3 体育场.馆。3.0影剧院。4,0会议厅,礼堂.6.0注、以上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为规划控制的下限。其中停车位以当量小型汽车计算.综合型建筑按建筑面积分别计算配建指标、第10,6条.规划建设用地内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城市管网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容量,压力,高度等要求。室外变压器不得设置在临街面、且引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电力线路必须埋地敷设,室外给水,燃气,供电表箱及各类管道应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街道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