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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规划管理第9 1条 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除符合 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村镇给水,排水、供电,电信.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和建设。按现行、镇规划标准.中。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第9,2条.城市道路、广场 公共设施 公共建筑,公共绿地必须遵循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规定.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 盲道及标志,第9,3条、城市道路设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9。3。1条,城市道路按照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其中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在、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分区规划中确定 支路在详细规划中确定.第9.3。2条,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道路红线内进行,道路横断面形式布置。各组成部分尺寸和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计算车行速度和人行,车行交通量确定,并统筹安排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含排洪沟,下同,照明和绿化 第9。3,3条.新建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按表9,1确定,表9,1类型及行驶状态,计算车行道速度,h,一个车行道宽度,m、大型汽车或 大。小型汽车混行。40 3 75 40 3,5小型汽车专用线.3 5公共汽车停靠站,3,0第9、3,4条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通过周边路网和辅道进出快速路.第9。4条、人行道一般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其人行交通应形成连续的有层次并相互贯通的系统,其纵。横断面的坡度和梯道设置应满足公共安全要求,并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规范规定、人行道设置宽度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符合道路绿地指标,人行道最小宽度按表9.2的规定确定,特殊情况单侧设置人行道时.其宽度不小于3米,表9 2 人行道最小控制宽度道路两侧用地类别。人流量。人。分。人行道最小宽度 m.商业、公共建筑。车站等.150。4,5居 住。115.1503 575,1153,0.75,2 5工 业,2,5,3,5第9。5条,人行过街天桥下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8米,宽度宜3,0.4.5,米,天桥上及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第9,6条、人行过街地道净空不小于2、5米.行人通道宽度宜3。5 5,0,米,利用人行过街地道设置经营性设施的须另增加宽度,第9。7条 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含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必须与城市道路妥善衔接并符合下列规定,距离均以出入口边缘与相应设施外边缘或端点计算,一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交角不小于75、二,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 隧道引道不小于50米。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不小于5米、距公交站台不小于10米,距离学校、医院,公园以及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公共建筑物入口不小于20米,三、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开口时 应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开口位置自城市道路红线交叉点起算,城市主干道不小于80米,城市次干道不小于70米,城市支路不小于50米.四。建设项目用地周边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低级别道路上开口,一个项目沿同一条道路的长度大于120米 可开口1 2个。长度小于120米.可开口1个,长度小于60米 原则上与相邻建设用地共用机动车道口。五 相邻用地的机动车道出入口应合并设置,六。开设机动车道口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各级道路和人行道的标高或砌造斜坡,高坎.必须保证人行道的连续和畅通、第9 8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城市主。次干道须设置港湾式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 其他道路可设置港湾式或划线式停车港、站台可设置在人行道侧或分车带上 道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500 800米、城市组团之间道路除外。异侧停车港宜错位设置,港湾式停车港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米。第9。9条 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台 电话亭 阅报栏等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4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 非机动车停放亭.点。流动厕所等设施应在宽度大于5米的人行道上设置。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应不小于3米、占用人行道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和安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牌,第9,10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第9,10,1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库,选址应满足靠近服务对象。符合城市环境和交通组织要求.服务半径宜在200.300米。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按。地面不小于25。平方米.位。地下或室内不小于30平方米 位计算。第9.10,2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停车位少于50个的、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停车位50 300个的.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停车位300.500个的,应分别设置2,3个出入口,其之间的距离大于20米、停车位大于500个的.应设置3,4个出入口.且出入口须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第9。11条 城市桥梁、第9、11 1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桥梁造型应简洁.美观。与环境协调、二 桥梁平面.竖向和桥面形式须与连接的城市道路妥善衔接 三 桥梁的宽度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第9,11 2条,与城市道路走向一致的跨河,跨线等桥梁.桥梁中线与河道.道路,铁路等中心线应尽量正交,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45、第9 11,3条,架设在不通航河流上的桥梁,按城市防洪规划确定的标准控制桥下净空,架设在通航河流上桥梁的净空,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规定。当通航水位与城市防洪标准,道路标准、地形等发生矛盾时。应组织论证后确定,跨路 跨线桥梁净空应符合铁路、道路。桥梁等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第9 11。4条、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桥梁设计荷载不小于汽20级,挂 100、第9、11 5条。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和造型美观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和预留市政管线敷设 保护及维修位置、第9。12条,城市公共加油站 加气站的布点既要符合公共安全要求,又要满足车辆加油 加气的便捷。建设规模应大.中.小结合,以小型站为主。服务半径宜0,9,1,2公里。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的选址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不应设置在公共建筑集中区和居住区内,不得设置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100米范围以内 二.进出口的停车视距不小于10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0、米,三。与中小学,消防站.医院等主要入口和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口,军事设施等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四,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第9,13条 城市给水 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按远期规模设计和预留.第9,14条。给水管线工程,第9.14。1条、为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 配水管网宜设置成环状,管道宜按远期用水量设计。第9 14.2条,主,次干道下敷设的输水管管径不宜小于DN400毫米 第9.14。3条 消防给水管最小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栓宜按地下式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第9。15条 排水管线工程.第9,15,1条。城市排水按照旧区改建地段区采用雨 污合流制,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第9。15,2条 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及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排水管。沟断面尺寸应根据人口规模.土地开发强度,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取值.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需要,中心城区道路下的主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500毫米,第9 15,3条 生产企业,医院等单位的污水和废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第9.15,4条,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吸纳范围以外的地区,工业污水必须通过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生活污水必须通过自备污水处理或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第9。15,5条。设计道路。广场.绿地时。应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利用 根据地质情况按透水性结构设计.并设置相应的收集 处理.储存和利用等设施.系统,第9.16条、电力管线工程。第9.16,1条、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新建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城市商业中心区和其他特别地区,所有电力线路须采用地下电缆敷设。上述规定因特殊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的、经方案论证后可采用临时架空线路.待条件具备后再下地敷设 现有10KV架空电力线路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第9,16 2条.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规划道路等实际情况 尽量沿道路 铁路.绿化带.河渠等架设.路径应短捷 顺直 并减少与道路,铁路。河渠的交叉,线路横穿道路、铁路时应尽量直交。架空高度应保证道路。铁路和河道通行。通航安全。满足行道树和其他绿化用地 风景区树木的生长空间,在道路交叉口的输电线路的定位杆。塔。应设在道路视角三角形范围以外。第9 16 3条.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宜同路径敷设。在规划道路临现状或规划变电站一侧,应设置双沟或加大浅沟或排管规格.尺寸.电力浅沟、排管的敷设应满足城市道路的景观要求。在绿化带内敷设时应满足绿化种植条件 电力浅沟,排管设置按表9,3执行,表9,3 电力管沟排管、布置表道路宽度DD 20m 20m D 30m,D,30m。预制U型槽、1,0、m,0.6,m,1、0。m.1。0。m,1。0,m,1,0,m。排。管。9孔 12孔,12孔或16孔 布置形式 单侧。单侧.双侧 布置位置.规划道路中线以西或南。规划道路中线以西或南,距道路红线位置、0、6m.0、6m 0.6m或0.7m 第9,16,4条,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穿越对景观有要求的区域、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生产及爆炸作业等区域 一般不得跨越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跨越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同时建设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9,16。5条 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按以下规定划定,一 地下电缆保护区,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向外延伸1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 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地理位置。地形 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结合表9.4的规定执行,表9.4,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控制范围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 m.50060,7566,11015。2533035、453512,2022030 40.第9 17条.燃气管线工程 第9 17、1条,城市燃气干管布置、应根据工业和民用用户用气量及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供气管网进行设计 第9 17 2条,沿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输.配气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中压燃气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下,次高压 高压燃气管道宜敷设在绿化带内,应尽量避免在机动车道下敷设燃气管道。第9,17,3条,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不宜在高压走廊范围内长距离敷设 禁止在建筑物、易燃易爆,腐蚀性液体堆场下敷设,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确需同沟时 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第9 17,4条.燃气管道穿越隧道,道路 铁路.河道 排水管沟等时、应按相应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燃气管道利用桥梁设置的、其管道的压力应不大于0 4Mpa、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9。18条。电信管线工程。包括有线,移动电话和非话数据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通讯线路和设施、第9 18。1条。电信线路均应下地敷设.并采用管道合建方式进行电信管道的建设 电信管道路由所需的孔数与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还应预留备用管孔,并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第9,18.2条 电信管道一般应建在非机动车道下 其设置按表9、4的规定执行,表9,5。电信管道排管,布置表道路宽度.D。规,模,布.置,形,式,布,置.位、置.D。12m、9孔、单侧布置 规划道路中线以东或北.12.m D.204m.12孔 单侧布置,规划道路中线以东或北,24、m。D,40,m 15孔.单侧布置,规划道路中线以东或北、40m D,50m.主干孔24孔.15孔.2,单侧布置、重要路段双侧布置,规划道路中线以东或北.快速孔36孔,18孔 2.D 50.m,主干路15孔 2双侧布置,快速路18孔 2,沿道路双侧布置电信管道,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横向连通管,工业集中区内的道路可按表9、5适当减少电信管道配建的规模,在规划道路临现状或规划的电信枢纽一侧的电信管道、应按电信枢纽的容量确定其建设规模、第9,18,3条。在规划道路交叉口的每个路口。必须预留城市交通管制控制线路地下过街管孔。第9.18.4条,电信线路交接箱位置应选择在道路红线以外的隐蔽地点 或做隐蔽.美化处理。第9,19条,管线综合,城市各类管线设置执行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居住类建设项目用地内的各类管线设置执行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并符合本条各项要求。第9 19 1条,新建,改建,扩建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和规划宽度为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应做管线综合规划 第9 19.2条、敷设在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与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后五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开挖道路敷设各类管线。同类管线在道路同路段敷设后五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第9,19 3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红线5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同步设置市政综合管线管沟,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红线5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应同步统一设置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管沟,综合管沟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人员.设备进入进行管线维修或增容敷设.综合管线管沟设置市政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相互无干扰的市政管线可在综合管沟内同仓 室.设置。相互有干扰的市政管线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管沟或不同仓,室,二,高压输电管线与电信管线必须分开、燃气管线应单独设置 排水等重力管线如需进综合管沟的、应设置在管沟最底部.三。为道路两侧用户配套服务的综合管沟内的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或绿化带以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位置宜统一设置 间距一般为120米 第9.19 4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分别设置的各类地下工程管线,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工程管线应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布置,宜按以下次序排列,道路西,或南侧为.电力 给水。雨水,道路东。或北侧为.燃气.电信。污水。二 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的次序排列宜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 雨水,污水,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三,各种工程管线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应顺道路方向在该管线规划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占用其他管线及附属设施位置.四 各种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铁路.道路的线路应尽量垂直交叉 特殊情况下斜交.交角可为45 最小不得小于30 五。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埋设各种工程管线的埋置深度和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间隔距离。垂直距离应符合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在地面敷设或架空的管线应确保行人,车辆和周边环境安全,六.各种管沟、检查井的盖板应与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面保持平整不得凸出路面 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第9 19。5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与临近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为。给水,排水 燃气管,沟,道不小于1,5米,3米。供水主干管净距原则上应大于6米,城市电力电缆或管道不小于1 5米,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当受道路宽度 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适当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确定,第9 20条.在自贡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或其它合适的地点 市内公共停车场,库。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有良好的视线 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二、距离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端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距桥梁 隧道坡道起止线和过街天桥,地道引道口不小于50米.三,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在其用地周边应设绿化隔离带 其中。大型停车场的停车场地与住宅建筑相邻,间距应大于10米 并设置大于5米乔灌木结合的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宜按停车方式或间距种植乔木,地面宜选择植草砖铺地 以提高绿化覆盖率,四.建设项目中可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建设单层或多层公共停车库,不含地下停车库、但需满足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退界.间距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景观要求,五,地下停车库在规划.建设中,应与人防设施相结合 第9。21条,城市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库.第9、21,1条 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按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 5座 城市建设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采用表9。6的指标.表9。6,公共厕所设置标准用地类别、设置密度,座.2,设置间距、m.备注,居住用地,3、5300。800旧城区、商业区、人流密集区取密度高限 间距下限、新建区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取密度中低限,间距中、上限、公共设施用地。4,11300 500工业.仓储用地。1 2800、1000、注,1,其他各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结合周边用地类型综合考虑 2。用地面积中不包括绿化及隔离用地第9 21。2条,商业区。体育场馆、车站,公园,广场,市场 大型公共建筑.旅游景点,游乐场所、大型社会停车场,库.等人流集散场所内部及附近必须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并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第9、21 3条、城市道路沿线应结合周边用地类型和条件综合考虑公共厕所设置,可按主要繁华街道300,500米。一般街道750 1000米的间距设置,第9。21,4条,城市生活垃圾库的服务半径宜为0,4 1、平方公里,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建筑和设施,如农贸市场,附近应单独设置垃圾库,垃圾库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卫生规范的要求,距相邻建筑间距应大于8米、居住区的垃圾库宜与公共厕所合建.第9,21.5条 独立式公共厕所.垃圾库与相邻建筑物之间距、除满足相应建筑间距规定外.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8米。并应设置不小于3米的乔灌木结合的绿化带。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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