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1。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提高我市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自贡市实际 制定、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2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土地上编制详细规划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确定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以及规划实施管理等活动 第1。3条。本,规定。根据城市中心城区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划定旧区改建地段.以下简称旧改区、和新建区规划建设地段,以下简称新建区、两个城市形态分区,见附录五,自贡市中心城区分区控制图,编制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规定。第1,4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的 在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本,规定。执行。第1 5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段、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确定的各风景区和景点等城市特别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参照本 规定.执行,第1。6条.本 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 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规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 提出专门的规划要求,第1、7条 因提升城市形象,凸现城市特色和合理.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等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在商业,商务中心区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突破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本、规定 有关控制指标和规定的,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景观要求条件 按照合理性建设的原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并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按法定程序批准后 重新提出该项目规划条件作为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依据。第1 8条。在纳入近期建设安排的重点区域,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结合相关专业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实际.以科学性 合理性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实施管理以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第1.9条,在自贡市城市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民用建筑类项目,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建设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旧改区一般地段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新建区一般地段建设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规模小于上述规定面积的 应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第1。10条 在自贡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除跨市域的重点工程,市政工程外 平面和竖向定位必须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1,11条,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选址建设。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应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或按村庄,乡镇规划选址建设、二,村镇新型社区。农民新居项目应按规划建设 有关技术控制指标和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