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绿地规划管理第8,1条,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按表3。1,表3,2的规定执行 第8、2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集中绿地,道路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建筑间距内的绿地和建设用地内的防护隔离绿地等绿化用地 第8、3条,公共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得少于70。二,采用开敞式分隔。且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三。不少于1 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退界和间距范围之外,第8,4条.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表8,1规定,表8,1.公共绿地设置规定中心绿地、名称、设.置。内.容.要求 最小规模 公顷,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铺装地面和健身.休憩。儿童设施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0。4组团绿地,花木草坪、桌椅和简易健身 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0,04街头绿地,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灵活布局 0、02第8。5条、居住用地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集中公共绿地,包括 居住区级的居住公园.小区级的小游园和组团级的中心绿地、公共绿地配建指标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小区 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 人。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 人,独立的组团级以下的住宅或兼容住宅用地不少于1平方米,人,旧城区可根据以上指标酌情调整。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10.第8,6条,居住用地或兼容住宅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绿地面积的30,集中绿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的。应向城市空间开敞式设置.且对外开敞的连续长度不小于集中绿地周长的30。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应向城市空间开敞式设置。且对外开敞的连续长度不小于集中绿地周长的40 交通设施 商业 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疏散功能及景观设置 第8,7条,位于旧区改建区的非居住用地建设项目或商业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大于50.的商住综合楼项目,因受地形限制或拆迁量大影响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成建设用地内绿地面积 一,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二。种植绿化的建筑屋面高度不大于12米.且作为该建设项目或商住楼的共享公共空间 三、屋面单块绿化地栽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覆土厚度大于0。5米、四。绿地折算公式.F。M,N、式中。F.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系数.见表8、2 表8.2,折算绿地系数表。屋面标高与地面的高差,H,折算系数,N。H 2。m。1 02,m,H,5,m0。85。m,H、9,m0.69 m、H.12.m0,3H、12,m、0第8,8条。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3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景观道路和健身路径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第8、9条.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交通干道两侧和交叉路口,均为道路红线以外.划定绿线的规定如下,一。高速公路,铁路干线.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50米,二,城市快速路及城市对外交通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30米,三.规划的干道交叉路口,平交路口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50米、立交路口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100米、第8、10条。建设项目室外停车场满足下列条件.可按以下规定比例折算为绿地。并计入绿地率.一.停车场网格式植草砖铺地的面积 单个停车场,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按10。非居住用地按20,折算为绿地 二,株行距不大于6米.6米的树荫式 树径10厘米以上,停车场.树阵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按40.非居住用地按50、折算为绿地.第8,11条。城市公共绿地、除按城市规划要求可以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设施和设置表8、1所列的设施外,可以配建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含管理用房。下同,并满 足下列要求,一、公共绿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配建任何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二,公共绿地面积500 1000平方米时 可配建公厕。三,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市政配套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2,地面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四,公共绿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市政配套设施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3,地面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第8 12条 规划作为公共应急避险场所的绿地 宜以草坪。疏林为主。第8,13条 后退古树名木树干距离应符合园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者后退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