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界规划控制第5。1条、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除符合消防 防洪、交通.卫生等安全 环保 景观和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规定等方面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建筑退界规定,第5,2条.除城市规划要求毗邻用地的建筑物必须连接修建.或符合规划特定条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特别许可的外 各类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的小于表5、1的规定 当纯商业类项目相邻时.相对的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退界距离可在规定的建筑高度倍数上减0,05倍 但最小距离不变.表5、1.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最小控制距离区。域。分类 住宅建筑、教育 卫生,建筑,其他非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倍数,最小。距离,m。建筑高度倍数,最小。距离。m。建筑高度倍数.最小距离,m。建筑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m 旧 改区低层,正面 0、540.650 540、53端墙,3、5。3,3多层,正面,0,560。680。560.54端墙 4 5,4。3新、建。区.低层.正面。0 5540、760,5540,53端墙。3。5 3 3多层、正面,0,5560。780.5560。55端墙、4,6,4,3高 层、次要朝向。0,15110 15110,1511、主要朝,向 α,30、0。3130。35150。2513。30。α,60 0。25130,3140,213,α,60,0。2130 25130、1513,注。1、α为高层建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2。本表中多低层端墙是指端墙边长。15米且无窗或无外露楼梯。当端墙上每层开启一扇卫生间或楼梯间高窗的、其退界多层应增加0 5米 当端墙每层开启一扇居室或客厅窗户的 其退界低层应增加0、5米、多层应增加2米、当端墙边长、15米每层开启的居室或客厅窗户为两个及以上以及端墙边长。15米时、按建筑长边退界。3.高层建筑按次要朝向计算间距的条件为,该面外墙边长。15米并只开有卫生间 楼梯间等附属用房高窗,塔式。点式、建筑各面均为主要朝向、4 高层建筑,当边长、30米。高度,60米、按60米高度计算退界,当边长.30米。高度超过80米。按80米高度计算退界。5、经批准设置有围墙的.且对相邻的用地环境不造成影响 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的市政设施等辅助用房,可临围墙修建,6。工业建筑的控制指标适用在工业园区内或相邻均是工业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相邻时,按相邻用地类别的退界规定控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和项目情况确定。7.建筑的退界应计算底层架空层和半地下层地面以上的建筑高度、第5。3条 当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外有已建.保留或不具备拆迁条件的现状建筑时 应由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技术规定、规范或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退让间距,当保留建筑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有保护 存.价值的历史遗迹时、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后退保护距离,第5。4条。建设项目涉及有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卫生,保密等特殊要求时.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如实申报,在设计方案中说明和明确标示,并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自行退让相应的保护或防范距离.与其相邻的无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表5,1退界,第5.5条、沿城市道路两侧,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2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第6,4条的规定,表5。2、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道路红线宽度、建筑形式和高度。h,L。30。m、m,30.L 24,m.m、24,m.m.旧改区,多.低层或高度,24。m的建筑、543高层建筑、h,40。米,65440米.h.60、米 87660米.h。80,米,10,h。80 m.12,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1086新建区、多。低层或高度,24,m的建筑.654高层建筑,h。40,米。87640米,h 60、米.108760米 h,80,米。12,h,80.m.15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12108注、1、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2,大型公共建筑特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影剧院 艺术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第5.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控制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表5,3.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道路交叉口等级,建筑形式、主干道交叉口,m。次干道交叉口,m、支道交叉口.m 旧改区、多,低层或高度、24.m的建筑,1086高层建筑,高度 60.m 13118高度,60.m.151310大型公共建筑 批发市场.151310新建区,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12108高层建筑,高度。60。m,151210高度,60。m,171512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171512注,1,表5 3、表5,4计算交叉路口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距离.2。道路交叉口等级以交叉口上其中道路等级最高的确定、第5 7条、临街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大于或等于3米的,允许以下建筑凸出物突出建筑控制红线、空调机位。凸窗,窗罩高度2、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0 5米、雨棚 挑檐高度4、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1、0米。挑檐 装饰构件高度10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宽度不大于3米、第5,8条 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构,筑物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墙、外侧,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线,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4的规定 表5 4类别.最小退距、m,城市道路交叉口、主干道交叉口.6次干道交叉口 5支道交叉口、4城市道路、L,30,m.530,L。24.m,4.24 m。3建设用地红线。不临道路的用地边退距,3。二,地下建,构.筑物的顶板埋深除符合管线埋设深度要求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超出地面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建筑.其顶板应低于室外地坪不小于0。6米。二、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建筑 其顶板上的覆土应不小于1 2米 第5,9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台阶。平台。和建设项目配套的地下工程管道.管井 管沟.管涵。城市市政管线和连接城市市政管线的除外,等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表5,5的规定.表5.5退界及条件 m、S大于1010,S、88 S、66.S、4S.4建筑物台阶。平台,65432地下工程管线,44321注、S为规定的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5,10条,新建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大型会议厅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一侧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第5,11条、内部道路、地下停车库通道坡道起坡点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边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第5,12条。经批准允许沿城市道路修建的围墙。含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门卫室,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空透式围墙或绿篱距主 次干道路红线不应小于3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封闭式围墙距主,次干道路红线4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 施工期间的临时围墙,在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和市政建设需要情况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期间可在本建设项目用地界内不退让用地红线建设.临时围墙在其工程竣工验收前或批准的使用期满、应立即无偿自行拆除,第5.1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一.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 构,筑物周边环境的恢复或保护性建筑和设施.二。为了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街道空间的延续性 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传统街区保护性改建工程,但道路两侧挑楼。骑楼,阳台等建筑最突出物的投影不得超过道路红线。三。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的公共建筑,公益性设施,第5。14条.建筑退让绿线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相邻用地为城市公共绿地的 各类建筑的退界应按表5 1中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界要求控制、二.相邻用地为环保林地。园林生产绿地,各类建筑的退界应大于3米 三.相邻用地为工业 道路及其他防护、隔离绿地的。在符合市政。交通.消防等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不退界,第5。15条。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建筑红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市政基础设施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蓝线外划定为公共绿地或其他绿地绿线的应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建筑红线退让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门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脚不得小于8米,第5。16条 规划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未划定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区域 建筑红线退让电力高压线外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5.6的规定,表5 6线路电压,退让外边线距离 线路电压.退让外边线距离 1千伏。2 0米.66、110千伏.5、0米,1.10千伏 2 5米220千伏.6。0米35千伏。4、0米,330千伏,7,0米、第5,17条.沿铁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生产管理。配套用房除外.非铁路部门的城市建设项目还应征求铁路部门的意见。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为2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界1 0H、H.路基高度,3米,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难切坡路段的还需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 再增加的退界距离同上款或铁路部门有关规定.三.按上述要求退界小于表5.1的,按表5,1退界,铁路线外划定绿线的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第5.18条、城市外环快速道路和对外交通主 次干道通过城市和村镇区间路段沿线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距离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镇、村镇建设规划为准,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无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应后退至道路规划红线,尚未确定规划红线的至现状道路外边沟,50米或绿线以外、第5,19条,要严格控制沿县级以上公路及专用公路两侧的建设,现状为公路穿越城镇 村镇或现有的沿线村民住宅.其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按城镇.村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红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第5,20条,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相关权益人自愿协商并签订协议、包括书面协议和附图.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按双方的意见确认其各自的退界或不退界.一。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时,相邻建筑只控制建筑间距。二 采用建筑拼接修建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拼接立面必须整体设计和同步实施.三,地块之间地下室可以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出入口和坡道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