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规划控制第6、1条,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6、2条、在微波通讯通道,气象台。站.等设施周围及城市景观 风貌保护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部门有关空间和高度限制的规定.第6,3条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建筑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见附录三计算规则,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6.4条 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两侧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加上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见下图示,即。H,1 5.W S,第6 5条,沿规划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和河岸 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100米 当建筑高度大于20米且不大于6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8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6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40米,见图示二,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居住建筑。其最大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限制值。按最高建筑所对应的面宽执行、图示二,略.第6,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侧或临接两条及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 同侧的平均标高.之间的高差不大于5米,且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小于30米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 但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之间的高差大于5 米的,应分别按相临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第6、7条,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 河道.绿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第6 8条。在净空高度限制区域以外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物,因建筑造型或使用功能需要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突出物高度不大于6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十分之一.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其突出部分可以不受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