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规划控制第6,1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6.2条、在微波通讯通道、气象台 站 等设施周围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部门有关空间和高度限制的规定,第6,3条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建筑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见附录三计算规则 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6.4条,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 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见下图示 即.H。1,5 W.S.第6、5条、沿规划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和河岸,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 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10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0米且不大于6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8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6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 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40米,见图示二。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居住建筑、其最大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限制值。按最高建筑所对应的面宽执行.图示二、略,第6,6条。位于道路交叉口侧或临接两条及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同侧的平均标高、之间的高差不大于5米、且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小于30米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但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之间的高差大于5,米的、应分别按相临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第6,7条、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 绿地的 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第6,8条.在净空高度限制区域以外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物、因建筑造型或使用功能需要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突出物高度不大于6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十分之一。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其突出部分可以不受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