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规划控制第6,1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6。2条.在微波通讯通道.气象台,站、等设施周围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部门有关空间和高度限制的规定.第6.3条,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 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 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建筑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见附录三计算规则,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4条,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加上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见下图示、即。H,1、5,W,S,第6,5条,沿规划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和河岸 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10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0米且不大于6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8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6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 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40米 见图示二。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居住建筑.其最大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限制值。按最高建筑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图示二,略。第6 6条,位于道路交叉口侧或临接两条及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 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同侧的平均标高,之间的高差不大于5米,且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小于30米的 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 但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之间的高差大于5 米的,应分别按相临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第6、7条。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绿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第6。8条 在净空高度限制区域以外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 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物、因建筑造型或使用功能需要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突出物高度不大于6米 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十分之一.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其突出部分可以不受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