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2,1条。城市用地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和用途依照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进行划分和归类.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用地大类的类别代号见表2.1、表2、1、城市用地类别代号表用,地,分.类,代.号。用、地,分 类.代、号,居住用地,R道路广场用地,S公共设施用地.C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绿地。G仓储用地,W特殊用地。D对外交通用地 T水域和其他用地、E第2。2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包括兼容范围及兼容比例,下同.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下达规划条件时,按附录一。建设用地适建兼容性表,核定 建设项目拟兼容的用地性质或用途在,建设用地适建兼容性表.中未列入的。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项目主导用地性质和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具体核定适建兼容性内容、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性内容。第2.3条.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除项目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应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外、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对该项目核定的用地性质 兼容性内容实施建设,不得自行增加过改变,第2,4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 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中分类标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列出技术经济指标.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明确标示各配置的位置和规模、第2.5条,计算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用地面积以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准 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拆迁用地面积和代建 代征的城市规划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范围内的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