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建筑立面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定第11、1条,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和外装饰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区位环境,市容景观和安全要求,力求协调统一,新颖美观 确保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上的电梯机房。水箱 雨棚,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和外墙上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广告位等.必须结合建筑立面与主体同步统一设计和设置 二、屋面雨水,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与各类管线和计量表一并进行装饰或隐蔽处理以达到统一美观效果,三。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或走廊,四。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各类建筑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五 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宜大于外墙面积的40,第11 2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性或办公类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路设置,底层为住宅。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第11.3条,临街建筑的外装饰材料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外装应使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型外装材料和劣质面砖,涂料等 建筑外装饰施工前。应将选材或做出的样板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第11,4条 城市街区和居住用地,非工业生产的单位用地周边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应采用绿篱,花坛 池,栅拦 透空围墙等作为分界.其中,栅拦,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2米。通透的绿视率大于70。城市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繁华地带的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各类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围墙的 经过批准.可以修建绿篱式.透空式围墙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上述区域外非临城市道路的围墙 提倡采用绿篱.透空围墙等 有保密 保卫,生产防护等要求需要修建实体围墙的.应经过批准。并在围墙外侧修砌宽度0.3米以上。高度0 4米的绿化种植槽进行垂直和平面绿化.第11,5条 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作屋顶绿化设计 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屋顶绿化配景性亭 廊等不带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建设.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投影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10、第11、6条。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调压装置、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 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置、第11,7条,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第11.8条,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 应附建设用地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应效果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块。绿地的范围。界限,内外距离和面积等、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 纳入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程序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