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五十七条、城市供热、水 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允许浮动的范围,确定和调整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第五十八条,用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定额管理,分类计价。用热应当按照建筑物的节能状况.减少收取热费 第五十九条、管网供水.供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经营者应当按照用户计量表的计量和水.气价标准收费、经营者未履行维护维修义务.造成管网漏损产生的水费不得向用户收取.管网供热 安装用热计量表的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十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六十条、热。水.气收费计量表和管道燃气报警装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测.检验,更换 第六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水 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 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二条,经营者可以委托他人代收热 水,气费 委托他人代收热 水,气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 并出具委托书。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第六十三条.用户有权向经营者查询热。水、气的使用和缴费情况。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价格。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组织投诉。经营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户有权拒缴、第六十四条 市 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制定具体办法、减免其用热,水.气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