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XJJ 131-202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XJJ 055-2019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
  •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3年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保温砌块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XJJ 109-2019
  • 克州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办法
  • 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 喀什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实施意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混凝土抗渗(渗透)仪校准规范 JJF(新)01-2015
,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热 水 气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与用户分别订立供用热、水.气合同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鼓励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水,气。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第三十一条、热源.水源 气源的提供方、应当与经营者签订热、水,气源供应合同,变更供应合同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第三十二条。热源.水源.气源提供方。应当保证稳定,连续的供应 不得随意减少 停止热.水、气的供应,因特殊原因减少,暂停供应的、应当将减少数量和暂停时间提前20天通知经营者。并与经营者协商确定有效的替代措施,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社会承诺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公布服务。维修 投诉电话 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