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 2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 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 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10、2.4。开关 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 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10.2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