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 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 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 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10,2.4。开关 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 卤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 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10,2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 s的厂房。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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