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 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 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 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10,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 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 卤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10、2。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10,2、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 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 s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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