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 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 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10,2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 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 包括电感镇流器、等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2 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10,2.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规定、10、2,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 s的其他公共建筑、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