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 区 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 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10、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10,2。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 2.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 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