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 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 0 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 0,7。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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