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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