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 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 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 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 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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