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 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 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 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 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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