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 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 0 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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