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 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 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 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 花炮厂房,仓库 的建筑防火设计,1 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 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 0。7,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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