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总平面布局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 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 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表5 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m、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 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 5m,对于高层建筑 不应小于4m。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 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 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2,3,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 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 2 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5。2.4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 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5.2。5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 5、3条,第4 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