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表5。1,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3A,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5。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5。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5,1。9,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