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城市交通隧道12.1、一般规定12 1,1,城市交通隧道。以下简称隧道.的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隧道的用途、自然条件、长度等因素 12 1,2 单孔和双孔隧道应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表12,1.2,单孔和双孔隧道分类12、1.3.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 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的规定 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12、1,4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 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2、1,5,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12,1.6,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 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 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4.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4 5m,5。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 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2,1,7。双孔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 宜为250m 300m,2 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人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 并应直通隧道外,3、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1m。5,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2,1.8,单孔隧道宜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12,1 9,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 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12,1,10,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