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城市交通隧道12,1。一般规定12,1 1。城市交通隧道、以下简称隧道 的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 隧道的用途.自然条件,长度等因素,12、1.2、单孔和双孔隧道应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分为一,二,三 四类.并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表12 1.2.单孔和双孔隧道分类12。1,3,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 12,1.4。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2 1。5,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12 1 6 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 1500m 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3 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 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4 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4、5m、5、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12、1。7.双孔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250m、300m,2 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人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3、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1m 5。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2.1。8,单孔隧道宜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12、1。9。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